案例概況
2017年5月成都市武侯區某小區因城市建設規劃拆遷,王小二因擁有該小區的住房獲得國家規定標準范圍內的補償款300萬元。請問王小二取得的住房拆遷補償款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務分析
一、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2011年第48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
二、實務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2011年第48號)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第一條規定,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以上規定,個人取得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范圍內的房屋補償款免繳個人所得稅。
三、案例解析
根據案例資料:王小二獲得國家規定標準范圍內的住房拆遷補償款300萬元,應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第一條規定免繳個人所得稅。
思考:假如本案王小二獲得國家規定標準范圍內的補償款300萬元,是寫字樓辦公用房補償款,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歡迎你給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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