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句話: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范圍文件
財建[2006]317號第三條第五款的規定,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第三條第六款到第十一款都要看
第二句話:實務中職工教育經費范圍判斷
1.企業組織職工外出培訓學習,期間發生與培訓有關的必要的支出的住宿費、車船費、餐費可作為職工教育經費在稅前扣除;
特別提醒各地處理政策不一樣:如北京國稅口徑:上述的“住宿費、車船費、餐費”不算職工教育經費范圍,好事!不占指標,按出差費用在稅前據實扣除。
2.經單位批準參加繼續教育以及政府有關部門集中舉辦的專業技術、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所需經費,可從職工所在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如:執業經理人資格考試費用、保安員資格考試費用,中級會計資格考試費用;
3.財務人員購買專業書籍可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4.外貿企業英語培訓費可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5.企業員工參加社會上組織的再教育學習不能計入職工教育經費中稅前扣;
6.讀EMBA、MBA等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不能計入職工教育經費中稅前扣。
第三句話:職工教育經費與個稅的關系
屬于上述317號文件列舉的,且取得企業抬頭的票據可在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計入員工個人收入;而員工個人自己參加MBA等學歷、學位教育費用應計入員工個人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不能在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如:職工報稅務學習培訓費用,不需要繳納個稅;報銷EMBA、MBA的學費需要合并到工資薪金繳納個稅。
第四句話:條條路通羅馬
MBA等學歷、學位教育費用正常處理不能稅前扣除,又要繳納個稅:
1.參加MBA等學歷、學位教育費用,可以當做自學成才獎勵費用在職工教育經費范圍內扣除(不需要原始發票,只需要發票復印件),至于個稅嗎,,,,,,您懂得;
2.先發工資后讓員工自行報名,個稅繳了,但是能在稅前扣除。
第五句話:職工教育經費的進項稅額可按規定抵扣
職工教育經費的支出形成的、且取得了符合規定的抵扣憑證,只要不是用于《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和財稅(2013)106號文件規定不得抵扣項目的,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即可以按照正常進行抵扣。如:企業購買的圖書獲取進項稅額(專票)、財務人員參加職業和財會培訓獲取進項稅額(專票),都能按照相關規定進項稅額抵扣。
第六句話:職工教育經費扣除標準看企業“類型”
1.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
2.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按照工資薪金總額8%限額稅前扣除;
3.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發生的職工培訓費用(不占用指標)全額稅前扣除;
4.認定的動漫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不占用指標)全額稅前扣除;
5.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要實際發生部分才能在稅前扣除;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超過扣除標準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沒有年限要求,可無限期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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